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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1 10:37浏览次数:723次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
个人情况:2021年7月5日应届生校招进公司,2022年3月1日主动辞职。
签订的协议有,从先到后是:三方协议(2021.4.26)、协议书(2021.7.5)、劳动合同(合同上是2021.7.5,实际签订时间为十天后7.15)。
咨询的问题是“协议书”中的第四项:4.在甲乙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后,乙方在甲方服务期为五年,在服务期内,乙方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甲方支付入职后个人的相关培训费用,费用标准伍仟元(5000元)/人,每服务满一年,可递减实际支付总额的20%,满五年可免去相关培训费用。
你好!约定本身并不违法,而且约定[违约金的数额=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并分摊到5年的服务期也是合法的,但培训费用却不以约定为准,而是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实际提供的培训费用为准。对于实际为劳动者提供的培训费用是多少,用人单位是负有举证责任的。
您好,我想再具体问一下。假日我得知公司给我的这次培训总花费三万元,十人参与。均到我个人就是3000元每人。那么我应该交原协议金额5000元,还是实际一次培训的费用3000元。
感谢解答。目前这个违约金的情况我已了解。
希望能再麻烦一下,我该如何与公司人事交流。
就是早些时候我向人事询问5000元违约金的问题,才收到我签的协议的电子扫描件,也就是第一次认真看我与公司签的一些东西。
当我提出违约金5000元不合理的时候,(我仅说这个不合理,没有提出要求说少一点,所以公司人事那边可能以为我一分都不想交),人事就一直跟我强调两点:1、这个协议是我自己签的,5000元是白字黑字写好了的;2、公司校招人,花了心血,在我离职这件事上来说——我交5000元的损失可能还没公司的一些损失大。
然后我在听到这两点的时候,就没有再和人事继续深究下去,而是去网上查看资料。
(补充一些信息,总公司在深圳福田,我在总公司下面的一个东莞分公司,我辞职流程是文件在分公司填写上传,然后给我离职相关文件等重要信息的是去福田的总公司。所以交违约金也是去福田公司交,那边才会顺利给我办离职手续。早些时候给我说违约金的人事是分公司的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