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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30 20:45浏览次数:2551次
刚签完劳动合同,员工发现自己怀孕了,如实告知人事,被不适合职位为由辞退,怎么办?
你好!就你的提问回复如下:
一、是否合法?
首先,“不适合职位”并非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辞退员工的法定事由。
其次,如果把“不适合职位”理解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的“不胜任工作”的话——先不说能否认定员工“不胜任工作”,也不说是否对员工进行了培训或者调整了工作岗位,即使成立,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也不能依据上述规定将该女职工辞退。
因此,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行为应认定为违法。
二、怎么办?
既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辖区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诉求可以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二者选其一。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