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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间摔伤能要求什么补偿

2018-03-07 10:11浏览次数:2123次

我母亲在退休后,因在在家呆不住,去一家企业上班,工作内容给工作人员做饭,在上班期间摔了一下,把胸椎的12节压缩性骨折,而且在上班一年多的时间,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请问我们能要求什么补偿

  • 杨锦浩律师
    2018-03-07

    你好!你的提问首先涉及到两个关键问题:(一)你母亲与企业之间构成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二)假设你母亲与企业构成劳务关系,能否认定你母亲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


    首先,法律以及司法文件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重新就业与招录单位之间的关系应如何认定的问题,规定并不一致。如果你母亲已经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话,那么你母亲与该企业之间确定无疑应按劳务关系认定。


    其次,假设你母亲与该企业之间构成劳务关系,根据相关规定,如果你母亲在上班期间摔伤应当认定为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话,由你母亲与该企业根据各自过错按比例承担责任。


    至于具体的赔偿项目和赔付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进行确定。


    另外,如果你母亲与该企业构成劳务关系的话,即使未签订书面用工合同,该企业也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 网友
    2261天前

    感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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