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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6 15:52浏览次数:2890次
我们一家三口在一个公司工作,我父母干了六七年一直没有保险和合同,过年回家到家以后被告知被辞退,过了年我们回来我上班老板以我回来晚了为由给我辞退,我的合同是年前签署的,公司以前有将近两年没给我上保险,这个事我应该怎么处理……
你好!针对提问回复如下:
首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们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你们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已向你们支付一倍工资的,你们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上述期间另一倍的工资。当然,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不属于劳动报酬,不适用特殊仲裁时效的规定,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你父母的该项权利应已超过仲裁时效期间。
其次,公司不依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与你们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认定其解除行为违法,你们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二者只能选其一。
在救济途径方面,你们既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辖区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另外,就公司未依法为你们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你们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
太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