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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3 23:30浏览次数:1351次
提前30天提交了离职书然后经理不给签字还不让走,本人酒店服务员酒店招不到人18号有宴席我离职写到15号经理不给签字说批我18才能走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只要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是提前3日通知,不要求书面形式),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辞职),无须用人单位的批准和同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发〔2015〕13号)第74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特别约定排除或限制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只要劳动者按规定履行通知义务,即可离岗离职。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2款的规定,在劳动者离岗离职之前,应当按照约定办理好工作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