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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工资与合同工资不符

2021-10-19 18:48浏览次数:1248次

我与公司面试沟通时,公司说每个月6000的底薪,转正后有20%的福利,每个月20/天的餐补,现在我在公司已经工作一年多了,前面都是按照沟通来发放工资以及缴纳社保,上个月把我们20%的福利取消了,这个月只发了3000的工资,另外一笔不发了,虽然合同是按照3000的基本工资,另外一部分算作绩效,但我们的社保都是按照全薪购买的,请问这样可以仲裁吗?

  • 杨锦浩律师
    2021-10-19

    你好!因为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3000元的工资,“另外一部分算作绩效”,因此,对于3000元的绩效,用人单位并非不能单方作出调整。当然,用人单位如果主张扣发3000元绩效,应当就其扣发的依据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有理有据,就合法;反之,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其扣发绩效有理有据,则应认定为违法。

     

    至于取消20%的福利,如果你能证明你们双方对此有约定(包括书面约定和口头约定)的,那用人单位无权单方取消;但如果你不能证明对此有约定的,则很难主张用人单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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