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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2 17:55浏览次数:1711次
你好律师,我工作一年三个月了,按理说应该赔付1+1.5,公司说的是辞退我,然后说双方有协商说交接时间为由,称“提前通知”少赔付一个月赔偿。请问如何维权呢?
你好!并不是所有辞退的情形都需要支付“N+1”的补偿,如果是由用人单位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只需支付“N”的补偿。当然,你也可以不同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维权是有成本的,而且还有败诉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