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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4 21:40浏览次数:1747次
杨律师好,我们夫妻两自2015年8月开始在某公司应聘后在老板家工作厨师与清洁阿姨,到时工作时未签订合同,但是有缴社保,每个月的工资也发到银行卡上,而且我们两也不懂这个,只想有工资发卡和社保就没问题了。
今年9月初,突然老板娘提出让我们两当夜搬离房间要求我们明天不要来了,也没用什么通知和赔偿。
现在想请问下杨律师,第一:如果去仲裁的话,可以以未签合同和辞退来赔偿吗?第二:如果可以赔偿,那应该要求对方赔偿多少个月?
谢谢杨律师了。
你好!根据你所述情况,还无法判断你是与“某公司”之间存在用工关系还是与“老板”存在用工关系。如果是前者,那很大可能成立劳动关系,从而受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而如果是后者,那你与“老板”之间应该不成立劳动关系,因此,也就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
感谢杨律师回复,现在是缴纳社保的单位是老板公司,但是发放工资不是公司账户是老板的个人账号。这个可以确定是不是劳动还是劳务。
你们给老板的家庭提供劳动,又是老板个人向你们支付报酬,那很大可能是与老板之间成立劳务关系。当然,老板的公司为你们缴纳社保是认定成立劳动关系的有利条件。因此,具体还须深入研究事实和证据后才能得出相对确定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