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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6 09:59浏览次数:1692次
1. 入职后数日后,公司另外要求签署一份关于业绩考核的补充协议,其中一项规定未达当月业绩指标(该指标并非转正要求指标),当月辞退的规定。在此之前并未告知有若当月业绩不合格当月辞退的责任。 2. 试用期首月及之前都未告知转正考核要求,向公司询问,公司表示需要在次月根据首月的业绩结果来制定个人转正考核要求。
你好!用人单位有其用工自主权,可以为其员工制定相关考核要求,且一旦员工签字之后,即对该员工具有拘束力。当然,员工对于用人单位制定的文件,也有决定签署或者不签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