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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8 16:16浏览次数:1662次
该情况并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到部门成员,我不接受签订新合同,但是公司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且强行让我把业务交接走,冻结个人工作后台,可以主动申请公司开具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且申请经济补偿吗
如果公司方面一直拖着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这样作为员工有什么办法可以让公司方面开具吗
请问这个情况是属于劳动法第38规定哪一条呢,如果以此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哪个相关部门申请呢,可以成功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