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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胁迫调岗维权咨询

2021-08-26 10:08浏览次数:2208次

律师,您好,本人在某金融业公司工作11年,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领导打压,与部门内的同事关系冷淡,部门内有任何工作交流均不告知我,同事间绩效打分估计也给我打得低,但是本人与外部相关的同事都相处良好,工作上也是兢兢业业,处理得有条有理,原本所做工作大多为手工计算类事务,现在公司换了领导人,开发了系统进行计算,但是开发底层逻辑都是参照本人手工核算方式,因与部门领导不合,工作上一直受到不公正的对待,今年四月起现部门领导借公司架构微调,部门间工作内容有变动,部门领导提出有了系统不需要我手工计算了,部门没有我可以干的工作了,但实际系统只是计算,相关的基础工作及处理流程并没有巨大变动,我都做了四年,但是部门领导要求我带着变动到A部门的工作内容去A部门,一开始说借调,并提出很高要求,被我拒绝,我询问其调我走的原因是什么,只说是工作需要,询问详细原因均不回答,现部门领导说如果我不接受去A部门就直接去人力报到,我之前与人力和A部门都聊过,人力并未强制要求我去A部门,且也不愿提供书面的调岗材料,只说走个oa调整岗位,具体岗位也未做说明,oa调岗流程上也不体现工资待遇,但A部门领导口头称待遇不变,因为已经了解到A部门领导不好相处,为了防范公司有其他不利手段,我遂向A部门领导提出加工资的申请(那时已经有公司要普调工资的方案,我预计原部门不会给我调整),A部门拒绝并称不承诺加工资,也没有岗位调整的书面材料,遂我明确回复其不同意调岗。调整到A部门的工作内容只是我众多工作内容中的一部分,且不是我最擅长的工作,加之双方部门领导态度强势不好沟通,因害怕公司有其他手段,所以我拒绝,现在A部门已经安排人员交接了相关的工作,现部门领导也不给我安排工作,不但强制性将我的工作直接分配给其他人做,同时要求我做整体工作交接,而且公司整体调整工资也以我的绩效考评低为理由不给我调整,但是公司发文称调整的基础是近两年的绩效为基础,而我近两年的工作状态是经常加班,没有明显的差错,且部门绩效考评从未与我本人交流过,更未告知我绩效考评分数或等级。公司没有加班制度,我经常加班到很晚,平均加班到晚上八九点,原来公司没有严格考勤制度,但是有门禁系统,去年起换了办公地点后有了明确考勤要求,加班是由于工作量大,实在无法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而且有些数据只能在晚上系统重启之后才可以做的,原来部门很多工作都是本人手工处理,加了三年的班换了当前这个新领导就跟她提出协调工作,不想经常长时间加班,才协调了部分工作出去,但是仍然经常加班,而且正是由于加班时间长,工作内容繁琐,加上核算数据巨大,每月涉及金额为千万级别,部门内没有复核岗,给我找的备岗加班比我还多,所以在公司提出开发系统时,我坚持了几个月出现了工作差错,我同部门领导沟通再这么下去容易出问题,遂向领导提出加人协助开发,被拒之后我就明确提出不参与系统开发了,也正是因为这个问题才与领导发生矛盾,公司内部目前对于此点还有关于我的不实传闻,称我怕失业故意不配合系统开发。现在的情况,加班可能公司不会提供考勤记录,本人只有系统的一些oa下班后的审核记录,不多,且原来的习惯是先批完oa再专心做数据核算,所以时间不是很晚,我还经常回家加班,有一些微信记录能证明经常晚上发布数据和多部门沟通,但没有每天的。 公司所处位置为广东省深圳市,且签订的劳动合同主体是公司的深圳分公司,公司注册地为广州,所工作的部门是公司总部部门,合同内约定为四年前的岗位,签完后由于原部门迁移到广州,本人不愿意去广州才变动了现部门和岗位,所以合同约定工资和岗位为原岗位和工资,但工资不是实际工资,公司有刻意写低工资,但是工资条上有写真实的基本工资,现在公司工资条经常性的晚发,最长延迟几个月,然后公司社保也未按实际收入足额缴纳,进公司后,由于本人在原部门表现优异,所以在公司普调工资时都有调整,但是公司社保一直使用我刚进公司时的基本工资作为缴纳基数,直到去年底才调整到现在的基本工资(与实际收入仍有差距)。 请问,公司目前的做法是否已经达到胁迫我离职的状态,如果我长期工作量过少是否会对我更不利?如果公司不主动提出解除,我是否可以提前解除并要求赔偿金,同时追溯加班工资?如果不可以的话,我该如何应对公司当前及未来可能发生的状况,如何收集更多证据?公司当前拖延,每月不发放绩效和奖金,也不给普调工资,造成我近一年收入明显降低,我是否可以提出追溯?

  • 杨锦浩律师
    2021-08-26

    你好!回复如下:

     

    1.关于社保缴纳基数低的问题,可以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投诉,由他们核定是否应当补缴。

     

    2.未为你提高薪资待遇,若并未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那很难说公司违法。

     

    3.不存在“胁迫离职”的问题,要么公司辞退你,要么你辞职。而如果是你辞职并想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话,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如公司不支付加班费、绩效和奖金等,可以作为你辞职并据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理由,但该理由成不成立,最终由司法机关作出认定。而对于你主张加班费、绩效和奖金等问题,须由你负相关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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