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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0 22:00浏览次数:2004次
本人与公司2021年5月5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3年,试用期3个月),现在主要因为公司效益不好(上级领导说我工作不谨慎,中途出现差错,和其他交接的同事说是公司现在节约成本,我的工作交接给她们),本应该在7.31日就转正的,公司上级突然就要辞退我,现在要我上班到8.31日,没有任何补偿,8月份的工资还是按照试用期的税前工资8000元发放,意思是延长试用期,这种情况我该如何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你好!首先,就辞退问题而言,你应当要求公司向你出具书面的辞退通知书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书,然后才好进行维权。其次,“延长试用期”的做法不合法,将来你可以要求公司补发工资差额。
补发差额怎么计算
意思就是要按照正常转正的工资发放是吗
还有一个疑问,劳动合同上面没有说明转正工资,怎么要求补差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