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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6 14:20浏览次数:1401次
您好,我们公司所在地是在汕头市。现在有一个问题,对于新员工,我们有一个前6天的适应期,如果这期间双方任意一方不合适,是没有薪资的。在面试时都会说明情况,也一直没有问题。现在有一个新来的第五天不做了,来要薪资。在第五天的时候,有在明确跟本人确认过试工期6天的事,对方也明确说清晰。现在对方不愿意,要去劳动仲裁。这种情况下,劳动仲裁会支持对方的申诉吗?
你好!很大可能会支持劳动者的诉求,因为你所谓的“适应期”“ 没有薪资”,即使劳动者同意,你情我愿,也是违法而无效的。即使在试用期内,也必须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