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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1 11:22浏览次数:1601次
今年1月份发生工伤,现在劳动能力鉴定为10级。三个一次性赔偿是以本人工资为基准,由于公司社保是按最低标准缴纳的,和实际工资对不上。如果按照社平工资的60%计算,社平工资是以哪类工资作为标准,如何计算赔偿数目?有没有其他方案?望解答!
你好!首先,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修订)第33条的规定,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时,如果“本人工资”低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缴费工资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缴费月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次,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修订)第64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计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本人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最后,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修订)第64条第2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所在地地级以上市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使用的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该地级以上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附:历年深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