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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辞职

2021-07-22 18:43浏览次数:1643次

试用期内辞职,公司以现在忙,人手不够为理由,拒绝三天内批离职,推迟到二十天后怎么办?如果三天后,不去上班,会算旷工处理吗?三天后自行离职,工资怎么结算?

  • 杨锦浩律师
    2021-07-22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试用期内只要你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辞职),无须用人单位的批准和同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发〔201513号)第74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特别约定排除或限制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只要你按规定履行通知义务,即可离岗离职。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2款的规定,在离岗离职之前,你应当按照约定办理好工作交接。而一旦你依法提出辞职,即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故而不会再存在旷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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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
    1380天前

    好的 谢谢 那三天劳动关系解除后 工资怎么结呢? 需要向财务展示辞职申请表或其他材料吗?如果本人有事 找别人代去财务结算可以吗?

    0
  • 杨锦浩律师
    2021-07-23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的规定,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根据第1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员工本人。如果委托银行发放的,应当将工资存入员工本人账户。如果以现金形式支付的,应当由员工本人领取,并在工资支付表上签收。员工因故不能亲自领取工资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是应当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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