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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6 19:15浏览次数:1439次
以追责为由扣工资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44条以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发〔2015〕13号)第25条的规定,如果因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扣工资)发生争议,是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简言之,就是扣你的工资是否具有正当合法的依据,是由用人单位来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