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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间,公司被合并,该员工被劝退有赔偿吗?

2021-07-07 14:47浏览次数:1437次

您好,我和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其中合同条款中一条规定:”乙方经常工作地为深圳,乙方同意: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北京、上海、广州、天津、西安等公司项目所在城市之间调整乙方工作地点而无需征得乙方同意“,由于在试用期间公司经营不善即将被其他分公司(两家为独立法人状态)合并,对试用期员工进行人员优化,在两家公司未合并状态下,其他公司对我下调令把我派去云南边境项目,我不愿意,是否可以进行相关劳动仲裁获得经济赔偿?或者说两家公司处于什么状态下可以赔偿?

  • 杨锦浩律师
    2021-07-07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4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简言之,就是无论是否发生合并的情况,均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从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的约定来看,首先,甲方(用人单位)是有权对你的工作地点单方作出调整的,而且并不限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其次,在所列举的城市中虽未包括云南省的城市,但以“等”字煞尾,可以理解为列举未尽。因此,如果是你的用人单位派你去云南边境项目,那很难说是违法。但在未合并之前,其他公司是无权对你进行工作调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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