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劳动法免费咨询热线 : 198-4265-1889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拒不为已离职外国人办理工作许可证注销手续应承担责任-广东高院典型案例

2024-04-30 16:24浏览次数:3568次作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06

某足球公司与若某劳动争议案

——用人单位拒不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注销手续应承担责任



基本案情

 

若某系巴西国籍,202131日入职珠海某足球公司担任足球教练,该公司为其办理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若某选择入职其他公司,请求某足球公司为其注销工作许可证,被某足球公司拒绝。若某遂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某足球公司即刻为其办理工作许可证注销手续,并承担其无法入职新公司工作的损失。

 

裁判结果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外籍劳动者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注销手续。某足球公司在与若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拒不为若某办理注销手续,对若某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合同关系、获得相应劳动报酬造成不利影响。遂判决某足球公司即刻办理注销手续并赔偿损失。

 

典型意义

 

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及时为外籍劳动者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注销手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未履行该义务导致劳动者无法另行就业的,应对劳动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有力保障了外籍劳动者的再就业权利,有利于促进外籍人力资源的有效流动,吸引优秀人才积极投身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

    1次

    © 2021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17004715号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