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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8 11:53浏览次数:24080次作者: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职业病诊断十问十答
No.1 职业病有几种?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 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 疾病。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规定法定的职业病现有 10 大类,132 种。
No.2 什么是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是由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依据职业 病防治法以及有关职业病诊断法规、分类和目录及诊断标准,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 引起的疾病所进行的诊断活动。
No.3 由谁申请职业病诊断?
申请人为当事人,可以是劳动者,也可以是用人单位。
No.4 在哪里申请职业病诊断?
◇用人单位所在地;
◇本人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No.5 职业病诊断需提交哪些资料?
◇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劳动者健康损害的医学资料;
◇劳动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No.6 职业病与普通病诊断上有什么不同?
接收材料后,职业病诊断机构组织三名以上单数取得职业病诊断相应 资格的医师进行集体诊断,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 当诊断为职业病。
No.7 职业病诊断证明有哪些内容?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诊断结论;
◇诊断时间;
◇处理意见;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由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 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No.8 如何报告职业病?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 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报告。
No.9 对职业病诊断结果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可进行两级鉴定,即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和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
对设区的市级鉴定委员会所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省级 鉴定委员会再鉴定。
No.10 职业病人有哪些保障?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安排适合其本人技能的岗位;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失去劳动能力的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时,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人;
◇用人单位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来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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