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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 20:22浏览次数:35696次作者: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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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基本信息一览表
各级仲裁机构名称 |
办公地点 |
联系电话 |
管辖范围 |
潮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
潮州市新洋路378号人力资源大楼 5楼 |
0768-2129152 |
市直、枫溪区 |
湘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
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尾湘桥区政府大院内一楼 |
0768-2207479 |
湘桥区 |
潮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
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甘泉街1号 |
0768-5821078 |
潮安区 |
饶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
潮州市饶平县黄冈镇新港西路 14-16号 |
0768-8888557 |
饶平县 |
说明:管辖范围中企业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原则上如企业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枫溪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当事人可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湘桥区、潮安区、饶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当事人可分别向湘桥区、潮安区、饶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潮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申请仲裁须知
一、管辖范围
(一)市属、上级驻潮企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二)市直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四)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六)本院认为应当受理的其它劳动人事争议。
二、仲裁时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三、仲裁案件受理条件
仲裁申请人在递交仲裁材料前应先从下列几方面自行审核:(1)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当事人主体是否适格;(2)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人事争议;(3)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是否属于仲裁院的受理内容;(4)该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院管辖;(5)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6)申请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
四、提交书面材料须知
1、仲裁申请书: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原籍、现住址、联系电话、确认无误的通讯地址;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地址和联系电话)、具体的仲裁请求及金额、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申请书及证据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如有代笔人需注明,并由本人印上指印)。
申请人应当提供经确认无误的通讯地址作为仲裁文书送达地址,如地址变更的须及时书面告知仲裁院。因申请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仲裁机构、申请人本人或者申请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仲裁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其它材料:
劳动者作为申请人:(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如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需提交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3)被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企业注册资料”原件一份。(4)被申请人为机关事业单位的,需提供“登记资料”原件一份。
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1)提交《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4)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本院地址:潮州市新洋路378号
电话:0768-2129152
邮编:521011
(来源: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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