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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费的劳动法律师和高收费的劳动法律师,差别在哪里

2023-11-15 18:28浏览次数:1852次作者: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

深圳绝对是国内律师行业内卷比较严重的城市之一,这集中体现在同行之间打价格战上面。例如一个标的额为20万元的劳动争议案件,按政府指导价应在10000元至17000元的区间内收取律师服务费(广东省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计算方式:1000+50000*8%+100000*5%—8000+50000*8%+100000*5%)。在此基础之上,就深圳律师业的行情来说,收费在10000元至13000元是比较合理的,而如果收取15000元至17000元,就有一点偏高了,尤其是对于劳动者而言。当然,这还要结合案情是否复杂、是否需要调查取证或者申请财产保全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可是,就这种标的额并不算小的案件,劳动者到某平大厦的律所走一圈,会发现有的律师只收两、三千元,甚至有的只收一千元乃至于几百元。这可谓直接对收费一万元以上的律师来了一个“釜底抽薪”,因为市场上报出了这样的低价,不免让一万元以上的报价有些难以自圆其说!



如果是在建设工程领域,一家施工单位报出比同行低了几倍乃至于十倍的价格,相信所有人都会猜想这家施工单位一定是“偷工减料”,而且会猜想他们很大可能会建造“豆腐渣”工程。但对于律师与律师的报价之间出现如此大的差异,可能每个人的看法就不尽相同了。这是因为,律师提供的是服务,是看不见也摸不着的东西,既无须特殊的器械,也没有一次性的耗材,因此在很多人的眼中,只是占用了律师的一点时间而已。换言之,很多人认为律师只有时间成本,再加上动动嘴皮、写写材料出点力,仅此而已。在此情况下,做同样一件事,为何别的律师只收两、三千元,而你就非得要一万元呢?针对这些疑问和上述并不准确的认识,本文就来分析和总结一下律师和律师之间的差别到底在哪里!

 

一、时间成本的差别

 

要阐释律师的时间成本,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说:

 

一方面,律师的时间成本,首先由他的收入情况所决定。一个平均月创收10万元的律师和一个平均月创收2万元的律师(创收不等于收入),他们的时间成本肯定是不一样的。就像马云的收入高,他的时间也就更宝贵,这是一样的道理。毕竟,每个人的时间和精力都是有限的,从理性的角度来说,每个人都希望利用自己有限的工作时间和精力来做能够产出最大收益的事情。当然,需要说清楚的是,时间成本高,并不意味着律师的水平就一定高,尤其是就承办具体的案件而言,那些办理劳动争议案件比较多的“小律师”(创收有可能并不高),同时又肯在一个案件上付出时间和精力的,通常可能比所谓的“大律师”代理一个案件的效果更好。尽管如此,不可否认的事实是,一个人的收入越高,他的时间成本也就越高,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律师要花钱雇律师助理帮助自己处理日常琐事的原因所在。因此,一个律师给出的报价,除了以政府指导价为参照以外,主要是由其自身的时间成本所决定的。

另一方面,每个律师投入在一个具体案件上的时间和精力也是有着明显差别的。虽说每位律师都有不同的办案风格和办事效率,但即使是水平再高的律师,如果在一个案件上投入的时间和精力不够,也很难办出好的效果,这恐怕是毋庸置疑的。当然,这并不是说收费高的律师就一定会在一个具体的案件上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但通常来讲,承接一个案件时收取合理的费用,是一位律师愿意而且能够投入更多时间和精力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基础。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如果每个案件都收取了合理的费用,那律师便可专心办好手中的案件;反之,如果靠低价承揽业务,那可以预见,该律师还要源源不断地承揽更多的案件,由此,他花在一个案件上面的时间和精力一定会非常有限。目下网络视频中流传着关于网约车“一口价没有服务”的段子,说明价格和服务质量是正相关的关系,而且几乎是放诸四海皆准的。因此,现实中很多律师在庭审中面对仲裁员和法官询问案件细节时一问三不知,甚至经常发生由于审查不细致,自己提交的证据材料竟然对对方有利的“乌龙”情况,恐怕和劳动争议这种“小案件”收不上钱来有很大关系。此时,或许律师也可以像网约车司机那样振振有词地说:“才收你两千块,你还想怎么样?”

 

二、机会成本的差别

 

律师的机会成本,也要分两点来说:

 

第一,如上所述,每个人的时间和精力都是有限的,律师接了你的案件,可能就没有时间接别人的案件或者做其他的事情。因此,当律师接了一个案件的时候,其实是有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在里面的。当然,成本是多大,就因人而异了!



第二,可能每个当事人都想请一个擅长处理自己所遇到的法律纠纷的专业律师,可一般人看不到的是,每一个专注于某一领域的律师,都意味着他要承担极大的机会成本。就以本人为例,虽然本人作为劳动法律师,并非不能接离婚、刑事等其他类型的案件,这在制度上并无任何限制。然而,随着多年来专注于劳动法领域,使得本人对于该领域极为熟悉的同时,也逐渐对其他领域变得越来越生疏。由此,本人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可谓驾轻就熟,效率极高,即使对于那些极为不常用的劳动法律法规,因为脑中有个印象,通常也能很快检索到结果。但如果面对一个离婚纠纷案件,因为多年没有办理了,故而必然要花上几倍的时间和精力。与其如此,干脆就都推荐给擅长该领域的律师同行了。由此可见,当大家要找一个专门做劳动法或者婚姻法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需要明白到,我们专门做一个领域,就意味着其他领域的业务机会将一个个地从我们的指缝间溜走,我们是要承担极大的机会成本的。而这样的成本,绝不是那种多大的案件都收费一千、几百或者两、三千元的律师会去承担的,因为他们要“以量取胜”,也就无可避免地会“来者不拒”!

 

三、成本与服务质量的关系

 

(一)只有收取了合理的费用,律师才有动力在你的事情上投入足够多的时间和精力

 

相信大多数人都明白这样的道理,用道德要求别人,不如建立一个合理的机制来得有效。律师行业之所以必须市场化,除了保持独立性以外,由市场机制进行调节,优胜劣汰可以使优秀的人脱颖而出,对不适应的人淘汰出局,而利益驱动则可以激发行业活力,整个行业能够不断创新、学习和提高,皆源于此。可以说,若非实行市场化,如果没有利益的驱动,就没有中国律师业三十年的蓬勃发展。在执业过程中,如果遇到真正困难的劳动者,笔者通常也会降低收费或者免费提供一些帮助。但促使笔者尽心尽力地提供服务以及持续不断地学习、总结、提高和创新的,说到底还是利益驱动。



而作为执业超过十年的律师,笔者不能说律师这个群体中没有真正的天才,也确实听说过那种开庭前看几个小时案卷材料就能出庭为被告人辩护的刑辩律师,而且据说还都能辩到的点子上,但效果如何就不好说了。不过,笔者更相信的是,无论一个律师的水平高低,在某个具体案件上是否投入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通常有可能会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例如有的律师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代理用人单位,在提交证据时竟然没有看到某些材料的内容是对劳动者有利的,成了为对方“助攻”,这很明显是办案粗糙所致。因此,即使是一位水平很高的律师,如果投入的时间和精力不够,同样是很难发现材料中的关键细节的。

 

此外,也只有收取了合理的费用,律师才有足够的动力完成很多“非必须”的工作。不久前笔者在一个劳动争议案件中接受劳动者的委托,其实在洽谈阶段并未预见有如此大的工作量,而是在接受委托以后随着对案件的深入了解,为了保证劳动者在胜诉以后可以获得结案款,一方面,笔者为其收集和整理了另两家公司构成混同用工关系的相关证据,把这两家公司列为共同被申请人。最终,仅证明构成混同用工关系的证据就多达三十几项,总计一百多页。而且,由于本案有三个被申请人,故而要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一式四套证据,工作量极其之大。另一方面,笔者为其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财产保全,也增加了不少的工作量。在写好《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和整理好证据以后,又要再整理几十项证据和重新修改申请书;当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立了案以后,还要向人民法院提交材料申请财产保全。重复的材料整理,一个接一个的电话联系,以及一封接一封的快递寄出,若非收取了合理的费用,恐怕很容易让人产生不平衡的心理吧!而在低收费的情况下,即使律师不做上述工作,或者只是粗略地做,当事人也是拿他没办法的!



当然,这并不是说高收费的律师就一定会尽职尽责,因为还要看律师是否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素养。但反过来说通常是可以成立的,那就是在低收费的情况下,律师是很难有在一个案件上投入过多时间和精力的动力的。

 

(二)收费是如何和服务技能以及服务质量挂钩的

 

当一个律师进行低收费时,那毫无疑问,低价就是其营销策略和核心竞争力。在此模式之下,律师是靠低价吸引和赢得客户,故其根本不会有动力提升自己的服务技能以及服务质量。反之,当在价格方面不存在优势的情况下,律师就必须通过提升自己的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才能在行业内生存和发展。



需要说明的是,笔者在这里只做模式和机制的探讨,而绝无褒贬之意。因为在笔者看来,每个人的生活也好、工作也罢,当进入一条轨道之后,就会在这条轨道上一直运行下去,自有其运行的机制和规律,想要变换一条轨道是很困难、很吃力的。因此,绝不是说高收费的律师道德就高尚、天生就优秀,而是在这样一种模式下,律师必须不断提升自己的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他们才能生存和发展下去。

 

为此,他们会根据案件需要在一个案件中投入足够多的时间和精力,无论是申请追加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申请鉴定、申请先予执行、对证据进行公证或固化,还是其他“非必须”的工作,只要认为对委托人有利的事情,律师都会去做或者提示当事人。因为在价格没有优势的情况下,如果不提升自己的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那几乎就是死路一条(有其他特殊渠道者不在讨论之列)。可大多数人不清楚的是,但凡我们律师稍一懒惰,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不做出提示,那针对上面所说的很多“非必须”工作,当事人可能始终不会知道该不该做,有没有利。这通常就在律师的一念之间。

 

为此,他们会不断总结办案经验,会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以求不断提升自己的服务技能。例如,在多年办案的经验积累之下,加上自己不断的总结,本人总结出了用人单位如何拖延时间的一些诀窍,同时也总结了劳动者如何应对用人单位使用故意拖延时间策略的几种方法。另外,在劳动者维权时,针对在公司没有钱的情况下能否要求股东承担责任的问题,虽说已经超出了劳动法的范畴,但因为和工作相关,所以本人也做了一定的研究。这是持续提升服务技能的内在要求促使本人不断地进行研究和总结,但相应地,在服务技能提升的同时,本人也认为自己的服务理应卖一个好价钱,不应该贱卖。否则,谁还有动力做研究和总结呢?

 

为此,他们进行细化分工,一个律师专注于一个领域,并在该领域中进行深耕细作。其实,业务细分并不是什么高大上的东西,之所以要专注于一个领域,说穿了还是因为要提升自己的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从而提高自己的竞争力。这是在没有价格优势的模式下,他们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多年以来笔者深有感触,即使如自己这样长期专注于劳动法的律师,仍然感觉到有很多问题需要研究,例如涉及到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以及遭受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问题,又如最近一位在内地就业的香港人咨询他们在香港领取结婚证符不符合在内地享受婚假条件的问题,还有公司股东、高管与公司之间的特殊用工关系问题,等等,都值得深入探讨和研究。此外,各仲裁、各法院对某条法律的具体理解和适用以及对于某个具体问题的裁判尺度,都需要不断地实践和总结,真可谓“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像笔者这样一直专注于劳动法的律师,尚且有太多太多需要研究的东西,更何况是什么业务都做的“万金油式”的律师呢?



结语:不得不说,低价策略是有其市场的,否则某多多不会如此火爆,而且也不会有那么多律师采取这种策略来吸引客户。但生活经验告诉笔者,“物美价廉”是几乎不可能存在的,“一分钱一分货”才是现实的常态,因为一句俗话说的好:“买的永远没有卖的精。”其中的道理是不言而喻的,就是因为买方和卖方始终存在着信息差。但这里笔者也想提醒一下采用低价策略的同行,当他们采取这种策略进入了相应的轨道以后,就会在这条轨道上一直运行下去,再想变换一条轨道就会很难了。而在低价倾销的模式下,他们势必要想方设法承揽更多的业务,因为只有这样,他们的创收才能接近业内的一般水平。然而这样一来,他们必将没有过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提升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上面,而由此则必将导致客户的服务体验会不好,客户回头率和推荐潜在客户的可能性都会很低(如果被客户索赔或者投诉,那就更糟糕了)。于是,他们将继续以低价吸引客户,继续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提升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上面,从而进入恶性循环之中。抛开律师低收费违反规定不说,虽说在一定程度上也扰乱了市场,但本人却并不十分排斥这种现象,也并不认为同行打价格战会对本人承揽业务造成非常大的影响。一方面,这是由市场决定的,存在即有其存在的道理;另一方面,那些只看价格不看服务质量的当事人,本来就不是我们的客户群体。说得通俗一点:“他们不是我们的菜,我们也不是他们的菜。”本人一直认为,自己的时间应该留着用于服务值得的人。不过有一点需要说清楚,那就是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选择“埋单”,如果当事人选择便宜的律师而最终服务体验非常不好时,千万不要“一篙子打翻一船人”,骂遍整个律师行业。毕竟“冤有头债有主”,那只是你选择的结果!

 

-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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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




杨锦浩律师

所在地区:深圳-福田

擅长领域:劳动人事争议、工伤赔偿纠纷、用工侵权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竞业限制纠纷、商业秘密纠纷、企业法律顾问

执业机构:广东行伦律师事务所

执业年限:10+

执业范围:全国(不含港澳台)

咨询电话:198-4265-1889(免费咨询)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华融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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