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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企业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发放工资是否属于拖欠劳动报酬

2020-02-21 22:15浏览次数:5301次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问题内容

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支付员工工资的,是否属于拖欠劳动报酬?应如何处理?

 

答复内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建议用人单位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无工会的中小企业或外资企业,可通过与职工协商方式延期支付工资。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时间: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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