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劳动法免费咨询热线 : 198-4265-1889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2018-08-12 11:19浏览次数:39695次作者: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下列情况:
1.工作内容;
2.工作条件;
3.工作地点;
4.职业危害;
5.安全生产状况;
6.劳动报酬;
7.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5修订)》第十二条第一款也作出了相同的规定,同时,第二款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要求,及时向其反馈是否录用的情况。
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