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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遭无故辞退,员工维权能成功获得赔偿金吗?

2023-12-25 11:07浏览次数:3545次作者:深圳政法

没身份遭无故辞退,还不给赔偿金?法院判了!


就职时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

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

维权的重要依据

可即便是有法律的强制要求

部分用人单位依然心存侥幸

试图规避这一义务

周先生入职时

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后遭公司无故辞退

遂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周先生的诉求可以实现吗?

当打工人遇到此种情况

正确的求助“姿势”是什么?

深圳政法《法说平安》栏目带你来解锁


案情简介


1

没签合同遭无故辞退


202086日,周先生应聘成为宝安区某公司的一名客服,双方口头约定,在三个月的试用期期间,周先生可以拿到4000/月的工资,转正后每个月的工资是4200元。由于周先生年纪比较小,缺乏相关的法律意识和经验,双方一直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他在职期间,公司也没有为他办理社会保险参保和公积金。

 

2021718日,距离周先生入职一周年仅剩不到一个月的时间,用人单位突然在微信上通知他,最近没有工作安排,次日开始不需要他再来上班。用人单位当时表示,会结算周先生当月的工资及年终奖。但是随后周先生主张违法辞退的赔偿金,公司以他入职工作不满一年为由拒绝了他。


突然要将自己辞退,又不给任何理由,面对强势的公司一方,周先生根本无法与其沟通。无奈之下,他向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希望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2

法律援助助力维权


虽然周先生与公司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已经建立起了劳动关系,公司每个月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发放工资,都有交易明细和流水证明,所以周先生的诉求基本都得到了仲裁委的支持。但是用人单位对结果不服,又提起了诉讼,这样就拖延了支付赔偿的时间。


因经济状况的限制,此时的周先生已无力再承担相应的律师费。于是,周先生来到了深圳市总工会,希望工会能为他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在对周先生所持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其符合有关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后,市总工会及时为周先生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


经过多方的努力,最终宝安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周先生的大部分主张,判令公司支付自周先生入职后第二个月至被辞退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以及为该案周先生在仲裁阶段所支出的律师费。




来源:深圳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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