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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2024-07-22 09:05浏览次数:711次作者: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当事人

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中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以下义务: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1、当事人有依法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2、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仲裁员及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可以提出事实及理由申请回避。

3、当事人有质询、质证、请求调解、自行和解、要求裁决的权利。

4、当事人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5、当事人有放弃、变更、撤回仲裁请求的权利。

6、被申请人有承认、反驳申请人仲裁请求、提起反申请的权利。

 

二、当事人承担的义务:

1、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纪律,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提问。

2、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

3、必须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

4、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裁决文书。

 

(来源: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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