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劳动法免费咨询热线 : 198-4265-1889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天津劳动仲裁

职工休年假,企业可以不批准吗?

2019-11-01 17:45浏览次数:16303次作者: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

小高想利用五一假期踏青游玩,但五一假期较短,小高向公司提出假期结束后,继续休带薪年休假的请求。公司明确告知其因销售订单多,无法安排其休假。小高已经提前预定了旅行机票和酒店,为了避免损失,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未到岗工作。公司以小高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按照旷工的规定对其进行了严厉地处罚。小高认为十分委屈,国家给予的带薪休假,公司却不批准还做出旷工的处理决定,单位此种做法是否符合规定?


国家保障劳动者的休假权利,但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由此说明,年休假仍然需要单位批准。小高在未获公司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休假,公司可以按照规章制度做出相应处理决定。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原标题:职工休年假,企业可以不批准吗?发布时间:2017-09-30)


天津劳动法律师免费咨询

0次

© 2021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17004715号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