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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需要证明自己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吗

2023-06-19 16:53浏览次数:2479次作者: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

很多人应该都知道,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但千万要注意,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在辞职信或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材料中注明被迫辞职的理由,最好再注明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即使符合相应的情形,由于不能证明辞职的具体原因,那么,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请求就无法得到劳动仲裁委或者法院的支持。


以案说法


【案情】


刘某某于2013121日通过应聘到天津亚力公司处从事司机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6922日,刘某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天津亚力公司支付工资、防暑降温费、经济补偿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刘某某关于支付工资的仲裁请求,驳回了其他仲裁请求。刘某某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刘某某诉称,因天津亚力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且经多次协商均未得到解决,故其口头提出辞职。


天津亚力公司辩称,刘某某在其公司从事大货司机,有工作调度,有活就干,没有活就不干。由于是劳务关系,不存在解除问题,所以刘某某走的时候也未通知单位,故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认定】


庭审中刘某某与天津亚力公司对欠发工资数额均予以认可,天津亚力公司亦同意支付,对此本院依法照准。


现刘某某主张天津亚力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刘某某称向该公司车队队长口头提出辞职,理由为拖欠工资。天津亚力公司对此不予认可,称由于司机流动性大,刘某某以前走的时候也未说明原因,所以本次对于刘某某离职的原因也不清楚。现刘某某未就其离职原因向本院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实,不能证实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故本院对此不予支持。



【律师评析】


天津劳动争议律师: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任一种情形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第38条规定的情形包括: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5.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因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7.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致使劳动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然而,劳动者如果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明示其被迫辞职的理由是由于用人单位存在该条所规定的违法情形,否则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的。关于这一问题,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第25条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适用:明示被迫辞职的理由方可获得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劳动者以此为由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但劳动者并未以此为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也就是说,即使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违法情形,但如果劳动者不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可以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关键是,劳动者基于什么原因辞职,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呢?


有人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事项不是都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吗?请注意,上述两条所规定的是“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才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而劳动者自己提出辞职,无论是基于什么原因,都不属于“用人单位作出……决定”,因此,因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是不适用上述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的。那么,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的规定,就应当由劳动者就自己辞职的原因承担举证责任,当然,如果有关证据——如辞职申请、辞职信等——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拒不提供则承担不利后果。


所以劳动者一定要注意了,如果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违法情形解除劳动合同,要想获得经济补偿的话,一定要注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原因,同时,还要保留好能够证明自己辞职原因的有关证据。案例中,天津亚力公司确实拖欠刘某某的工资,但由于刘某某不能证明自己是以此为由辞职的,所以其要求天津亚力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请求,最终没有得到劳动仲裁委和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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