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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新规:用人单位可查询在职员工或应聘人员的犯罪记录

2021-12-30 10:02浏览次数:22819次作者:深圳劳动法律师

深圳劳动法律师:根据公安部于2021123日制定的《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自20211231日起,用人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

查询范围: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

受理单位:单位申请查询,由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查询对象为外国人的,由单位住所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申请材料: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1)单位介绍信;(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3)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申请表(应当列明申请查询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款——《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四条第二款);(4)查询对象系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有关材料。

处理时限:受理单位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无法当场办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或者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查询结果:对于单位查询,查询结果以《查询告知函》的形式告知查询单位。

特殊情形:对于单位查询,被查询对象有犯罪记录,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受理单位应当出具《查询告知函》,并载明查询对象无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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