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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30 21:05浏览次数:25205次作者: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南开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与诉讼相关的期限问题的通知
为落实上级有关部署,配合做好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现对诉讼时效等相关期限问题通知如下。
一、具有以下情形的,诉讼时效、举证时限、上诉期限、申请再审期限、申请执行期限等期限相应予以顺延:
1.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的;
2.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留观的;
3.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期间交通限制无法行使诉讼权利的;
4.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期间出现感冒、发热等身体不适症状的;
5.其他因疫情影响无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情形。
二、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期限已经届满的,自疫情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其他期限自疫情消除之日起,恢复计算。
三、因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期限等期限即将届满等原因需及时立案或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跨域立案、网上立案方式办理立案、申请执行等手续,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有关诉讼材料。
四、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存在本通知第一条情形无法参加庭审的,可以申请延期开庭或者由审判人员根据需要决定延期开庭。
如上述内容与法律、司法解释及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司法解释及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附:天津法院诉讼服务网网址(可办理网上立案,在线保全等):
http://www.tjcourt.gov.cn/tjfyss/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保山道108号告诉申诉庭,邮政编码300190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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