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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4 15:47浏览次数:28209次作者: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
防暑降温费是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的职工依法享受的法定津贴。那么,哪些人员享受防暑降温费以及享受的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天津劳动法律师将就这些问题作一下简单的总结。
一、防暑降温费适用人员的范围
天津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在岗职工,均可享受防暑降温费。
二、防暑降温费发放的时间
防暑降温费发放的时间为每年6、7、8、9四个月,可以按月发放,也可以一次性发放。
三、防暑降温费发放的标准
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按上年度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角。根据天津市人社局的通知,2018年度本市防暑降温费执行每月168元的标准。
四、不得以实物代替
防暑降温费要以货币形式发放给在岗职工,不得以实物代替。
相关依据:天津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保完成2009年企业单位劳动报酬总额工作目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09)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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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费是否纳入工资基数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