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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院关于印发损害赔偿数额参考标准的通知(津高法〔2024〕115号)

2024-06-20 08:44浏览次数:4136次作者:天津高法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津高法2024115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损害赔偿数额参考标准的通知


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各区人民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本院各部门:

市统计局2023年的相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统计数据业已公布,现予以转发,请各院在审理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时参照执行。市人社局尚未公布关于2023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相关数据,待公布后予以转发。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4614

 

损害赔偿数额参考标准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5355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37586

三、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138007

四、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

合计

141769

1.农、林、牧、渔业

104866

2.采矿业

195293

3.制造业

119038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96598

5.建筑业

131708

6.批发和零售业

126218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8093

8.住宿和餐饮业

64449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83668

10.金融业

242912

11.房地产业

101878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9323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22745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0840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4519

16.教育

152438

17.卫生和社会工作

182147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36757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44171

 

(注:数据一、二来自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査总队;数据三、四来自天津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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