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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1 15:10浏览次数:22704次作者: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法释【2020】6号)已于2020年8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8月20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方便大家学习,天津高院民一庭针对决定对新修改的内容进行详细整理并汇总如下。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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