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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2 13:23浏览次数:4350次
2月份因为疫情原因未能复工,三月正式复工工作,没有与员工协商就通知要求员工用延时工作和周末上班方式为2月份补班20天。 想知道2月10是之前需不需要补班,如果公司这种行为合法吗
天津空港经济区的企业
在2月10日复工以后,企业是否有权利,对2月3日至9日的假期,要求员工进行补班?
你好!在正常情况下,如果你没有出勤提供劳动,那对于你没出勤的期间,企业不需要向你支付工资,而不是通过在法定休息时间安排你工作进行补班。而根据《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理指南》的意见,延迟复工期间(自2月3日开始计算),即使你没有出勤提供劳动,企业仍应向你支付工资。因此,复工后如果企业安排你在法定休息时间进行补班的,应当按照加班认定,企业需要按规定向你支付相应的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