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劳动法免费咨询热线 : 198-4265-1889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在线免费咨询

疫情期间被无故辞退合理吗?

2020-02-14 19:22浏览次数:1936次

您好,我工作所在地是滨海新区紫荆花园底商的萌宠汇宠物店。12月8日进入该店铺工作,做六休一,工作时间9:00-18:00,结算工资无底薪靠提成,没有五险一金,未签订劳动合同。后因身体状况不佳想辞去工作,老板口头承诺只做前台行政和销售。一月初,本人搬至店铺住宿,工作时间改为11:00-21:00,有时候会更晚。1月20日提前发了666元的工资(微信转账)1月21日放假归家,疫情爆发后,在家自行加急制定店铺规章制度、卫生行为规范。我本人在店铺有在售宠物9只,疫情期间死亡一只还断粮了,于2月13日下午由滨海大港坐公交去店铺给仓鼠加粮顺便取些学习资料。当日四点归家,晚九点收到老板转账500元通知被辞退,还勒令我转天将所有物品及宠物搬离店铺。 请问疫情期间无故被辞退合理吗?是否可以维权,若东西丢失或宠物死亡是否可以进行索赔?

  • 杨锦浩律师
    2020-02-14

    你好!回复如下:

     

    一、无论是否在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辞退你都需要符合法定的事由并履行法定的程序。在用人单位单方辞退你的情形下,是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简而言之,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其辞退你合法,就会被认定为违法辞退。当然,你首先需要履行基本的举证义务,证明是用人单位单方辞退你的。

     

    二、东西丢失或者宠物死亡,如果是由于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的过错直接导致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程序要求索赔。该有关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5
    © 2021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17004715号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