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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2 12:46浏览次数:3437次
开始说好的每月20-25号开支,可是干活到现在快3个月了还没开支,我们没有劳动合同,说好的每月7000的工资,前几天和老板吵架了,老板来了一句我看你就值4000一个月,我有点担心,我能拿回我的工资吗?
你好!如果想要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向你支付工资,你应当从如下两个方面收集和提供证据:
一、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必须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主体,不能是自然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证明用人单位与你已经达成约定(包括口头约定),你每月的工资标准是7000元。
简单说,如果你能提供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同时又能证明你们双方达成了“每月工资7000元”的约定,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及时足额向你支付工资,而且,“老板”无权单方面将你的工资标准降至“4000一个月”。但如果你不能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者不能证明你们双方约定了你每月的工资标准为7000元,那你的请求就不能获得支持或者不能获得全部支持。
当时是打的电话,这个能证明吗?
那也就是说,没有证明,这钱就没办法要了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