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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6 09:01浏览次数:2022次
我在一家单位辞职后,单位过了半年才将离职证明给我,期间应聘多家单位都表达了录取意向,但是入职时都表示没有离职证明无法办理入职手续,请问能主张未出具离职证明的工资损失吗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根据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简单说就是给你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该赔偿。但是,造成了什么损失、多少损失,应该由你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