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克扣奖金拖欠工资
2022-04-30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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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7年入职福田区一家公司,月标准工资5万元,另有季度提成激励及年终奖,季度提成按创收的40%,年终奖一般6个月-24个月的标准工资。实际上,公司季度提成只按照20%计算,而且发放时还扣除每月标准工资;年终奖1次都没有发。最近2021年12月到2022年4月,更是停发每月标准工资。估算5年来公司克扣拖欠薪酬超过500万元。
谢谢您的回复!
关于超过一个月视为默认的问题?
不发工资自始就违法,不能视为默认劳动合同的变更。这与降薪后默认有质的区别。
您觉得呢?
0上面提到的视为默认,不是我的观点,是司法实践中很多仲裁员和法官的认识。你说的再有理,人家就是不理你,没有用。
降薪是对劳动合同的变更,降薪后发了一个数字的工资,这个数字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合法,则降薪形成的劳动合同变更合法有效。
而降薪后所发工资小于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上是0,根本没有发工资,则这样降到0不发工资的事实自始就违法无效,不能形成对之前劳动合同的事实合法变更,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您觉得呢?
0降到0就相当于是不发工资,那就不能按照口头变更劳动合同来认定,而应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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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2021年12月至2022年4月停发每月标准工资,应该是不合法的。但履行那么长时间了,是不是存在就超过一个月视为默认的问题?其次,根据规定,劳动者主张业务提成的,应就存在业务提成的事实举证,包括双方对业务提成的约定、用人单位关于业务提成的制度规定、业务提成的支付时间、支付标准以及计提提成的业务量等。年终奖问题也一样,劳动者主张年终奖的,应就双方存在年终奖的约定或用人单位的相关制度以及年终奖的金额或计算方式等事实举证。简而言之,你要举证证明双方有关于“季度提成激励及年终奖”的约定,或者约定的标准高于实际发放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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