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关于年假的计算,节假日的补休情况
2022-01-24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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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20年7月份入职公司,2022年1月18号提出辞职,公司说我有一天的年假,并且2022年的29.30号要上班,这样是合理的吗?
本月29、30日是法定工作日,用人单位安排你上班没有问题。至于年假天数,要分情况来说:
1.如果你在2020年7月份入职时不存在工作间断的,那你在职期间应休的年假天数分别为:
2020年度: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入职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的日历天数)÷365天×你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2021年度:你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2022年度: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2022年1月1日起至离职之日的日历天数)÷365天×你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2.如果你在2020年7月份入职时存在工作间断的,那你在职期间应休的年假天数分别为:
2020年度:不享受年假
2021年度: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后当年度剩余的日历天数(入职后连续工作满12个月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的日历天数)÷365天×你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2022年度:同上
注:按上述方法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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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辞职),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你是于“2022年1月18号提出辞职”,到2022年2月17日才满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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