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怎么开!公安部办理无犯罪记录查询最新规定

作者:深圳劳动法律师
深圳劳动法律师:公安部于2021年12月3日制定了《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该规定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其中对于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
三种情形:
1.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受托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详见《公安部新规:用人单位可查询在职员工或应聘人员的犯罪记录》);
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授予职业资格,公证处办理犯罪记录公证时,可以依法查询相关人员的犯罪记录。
受理单位:中国公民申请查询,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在中国境内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受理。
申请材料:
1.公民在户籍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2)查询申请表。
2.公民在居住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2)居住证;(3)查询申请表。
3.外国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2)查询申请表。
4.委托他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1)委托书;(2)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5.个人在一年内申请查询3次以上的,应当提交:开具证明系用于合理用途的有关材料。
处理时限:受理单位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无法当场办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或者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查询结果:对于个人查询,未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应当出具《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
特殊情形:对于个人查询,申请人有犯罪记录,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受理单位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相关材料:
5.无犯罪记录证明
7.复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