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辞退孕期女职工要求继续劳动合同应予支持-深圳中院公布案例

2024-05-07 23:35    浏览次数:4665次
作者: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维护劳动者权益案例

案例五

 

案情简介

 

李某为E公司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20218月,李某怀孕。20211030日,E公司向李某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以李某担任管理人员期间工作重大失职、经常迟到早退,对校区产生严重负面影响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李某对此予以否认,并主张E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申请仲裁并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向其发放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

 

法院审理

 

E公司主张,李某经常迟到早退旷工,但公司每月都会与李某核对工资表及考勤情况,E公司从未提出李某存在迟到、早退问题。因此,其主张李某经常迟到早退的证据不足。E公司主张,李某工作重大失职,也没有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

 

综上,本案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E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李某处于孕期,李某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故法院对李某的请求予以支持。该判决已生效。

 

鹏法君说法

 

对孕期女职工予以特殊保护,不仅是对孕期女职工的身体健康的保证,也对保障劳动力的再生产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中,E公司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均无证据证明,明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李某处于孕期,法院因此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保障孕产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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