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对赌协议》有效吗-广东高院典型案例

2024-04-30 16:13    浏览次数:314次
作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03

某食品公司与雷某劳动争议案

——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对赌协议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



基本案情

 

雷某为某食品公司的销售经理。20223月,某食品公司与雷某签订《对赌协议》,约定未完成原销售计划所产生的亏损由雷某承担,并以现金的形式从雷某工资中扣除。该公司据此扣发了雷某的应发工资。雷某遂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某食品公司返还扣发的工资。

 

裁判结果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对赌协议》约定将某食品公司的亏损由雷某的工资来弥补,实际是把企业经营的风险转由劳动者承担,侵犯了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基本权利,故《对赌协议》的约定无效,判决某食品公司向雷某支付扣发的工资。

 

典型意义

 

用人单位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应当自行承担经营风险,不得通过扣发劳动者工资弥补经营损失。本案对保障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益、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经营理念具有积极意义。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

上一篇:员工有正当理由请假,用人单位可以不批假吗-广东高院典型案例 下一篇:劳动者给安全生产经营造成现实危险的可解除劳动合同-广东高院典型案例

相关推荐

2次

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