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裁员指引》_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裁员指引
一、 企业裁员
本《指引》所称的裁员,是指企业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行为。
二、 企业裁员的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三、 裁员具体步骤:
1、实施裁员前,要自我确认是否出现裁减人员的法定条件,否则不得裁员。
2、确定可以实施裁员后,先梳理职工情况,初步确定裁员对象,拟定裁员预案。
3、启动裁员程序后,首先向本企业工会说明情况,听取工会对裁员预案的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制定裁员方案,听取本企业工会意见时,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如实记录工会意见。
4、召开全体职工会议,向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意见,正式确定裁员方案。召开会议前应当通知全体职工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日期应当安排在正式解除劳动合同之日的30日前。企业要在与会职工进入会场时组织书面签到备查。
5、正式实施裁员方案前,企业应当向劳动保障部门书面报告裁员工作准备过程和最终确定的裁员方案。书面报告中应说明企业裁减人员的理由,被裁减人员的基本情况、是否已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负责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附上裁减人员方案和相关证明材料。
6、在职工全体会议召开之日起满30日并完成上述第4、5步骤后,可正式实施裁员方案。
(1)企业应对被列为裁员的职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书面证明中应当写明该职工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内容。
(2)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生效之日足额支付全部劳动报酬。在被裁减人员完成工作交接之日,一次性依法足额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还要支付伤残补助、抚恤等法定费用。
(3)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被裁减人员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并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和转移手续。
(4)收集、汇总被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文本、工资支付台帐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等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备查,至少保存三年。
裁减人员方案,市属企业的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属企业的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