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不得有哪些行为_深圳劳动合同法律师
2018-08-12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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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圳劳动合同法律师

作者:深圳劳动合同法律师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5修订)》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2.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3.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4.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
5.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6.歧视劳动者;
(延伸阅读:《法律禁止的就业歧视情形》)
7.发布的招用人员简章或招聘广告包含歧视性内容;
8.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9.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10.以诋毁其他用人单位信誉、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聘人员;
11.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