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红桥法院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温馨提示
2020-01-29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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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作者: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温馨提示
当前,我市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受疫情影响,部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可能存在困难。为积极配合市、区委防范、抗击疫情的工作部署,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部署,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开放时间相应顺延至2月3日。
二、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要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选择微信小程序“天津移动微法院”等网上渠道,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减少外出,降低风险。需要联系法官的,也请尽量通过网络留言、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方式和平台办理。
三、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四、我院已经开通在线庭审,如法官安排网上开庭审理的,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积极配合。
五、疫情防控期间,部分案件的调查取证、财产查控处置、人员控制等工作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敬请谅解。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