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天津市因病和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救济费标准(最新标准)
2021-08-31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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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劳动仲裁律师网

作者:劳动仲裁律师网
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8月30日发布的《关于2020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1年度工资福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15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天津市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支付的救济费执行如下标准:
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6777元×6个月=40662元
供养直系亲属二人者:6777元×9个月=60993元
供养直系亲属三人及以上者:6777元×12个月=81324元
相关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
第六条 对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支付的救济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1名直系亲属,按6个月计发;供养2名直系亲属,按9个月计发;供养3名或3名以上直系亲属,按12个月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