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公民代理申请表》官方标准模板

作者: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民代理申请表
案件编号 |
中劳人仲案字〔 〕 号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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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
申请人认为委托代理人符合下述第 项资格。 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作为公民代理人须符合以下任何一种资格: 1、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2、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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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明 材 料 |
1、身份证明: ⑴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⑵《授权委托书》 2、资格证明: ⑴系近亲属委托的,应当提供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书或其他能够证明其与当事人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书面证明材料; ⑵系当事人所在单位、基层自治组织(城镇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社会团体推荐的,应当提交推荐证明;当事人所在单位可以推荐本单位职工为当事人代理人;当事人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可以推荐本社区的公民为当事人代理人。 ⑶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双方签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免费代理协议书》或未收取任何费用的承诺书或书面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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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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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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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公民代理申请人为当事人; 2、未得到本会许可的公民,不得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 3、请申请人不迟于开庭前五天向本会提交申请表,本会将于开庭前作出批复。 |
(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免费下载:公民代理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