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2月3日至复工前这段延迟复工期的工资怎么发|南宁劳动仲裁律师

2020-02-21 22:13    浏览次数:7340次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问题内容

23日至复工前这段延迟复工期的工资怎么发?

 

答复内容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4号)的要求,延迟复工期间23日至27日按非员工原因停工停产对待;28日至29日,企业按休息日对待。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但对企业与职工协商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的,按照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时间: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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