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明区劳动纠纷免费咨询投诉电话_光明劳动争议相关部门电话

2024-07-09 20:37    浏览次数:31576次
作者:深圳劳动纠纷律师

深圳市光明区解决劳动纠纷相关部门咨询投诉电话


类别

部门

地址

电话

劳动监察

(1)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大队

光明区光明街道碧眼路1号区信访大厅

0755-

88211835

23421877

法律援助

深圳市法律援助处

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一楼

0755-

12348

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科裕新村7116-25

0755-

23420161

劳动仲裁

(2)

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三楼

0755-

23421880

光明派出庭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迳口社区碧果路2523

0755-

29099331

公明派出庭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风景路63号(光明社保局公民管理站旁)

0755-

27105326

新湖派出庭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社区新湖街道执法队办公楼一楼

0755-

88217553

凤凰派出庭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办事处甲子塘第二工业区大岗路3

0755-

23195941

玉塘派出庭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路84—69号田寮市场三楼劳动保障大厅

0755-

27162082

(立案)

27162172

马田派出庭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薯田埔社区田园北路雪仙丽科技园创意大厦2号楼

0755-

23697748

劳动争议调解

光明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3

0755-

88211835

光明区光明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光明区光明街道迳口社区光灿路与碧果路交叉口东100米迳口警务室旁3

0755-

29099330

光明区公明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公明街道风景路63(光明社保分局公明管理站旁)

0755-

27738774

光明区新湖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社区旧围1号综合行政执法队1楼大厅

0755-

88212578

88217553

光明区凤凰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光明区凤凰街道甲子塘第二工业区大岗路3

0755-

23193773

光明区玉塘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田寮市场三楼劳动保障大厅

0755-

27162061

27162175

光明区马田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光明区马田街道薯田埔社区雪仙丽科技园创意大厦2号楼1楼信访大厅

0755-

23697845

社会保险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光明分局

光明区光明大街152

0755-

27400518

光明分局公明管理站

光明区公明风景北路65

0755-

27155138

诉讼和执行

(3)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光明区同惠路恒泰裕大厦2

0755-

23199357

光明区法院光明法庭

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2122

 


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明街道派出庭


律师注解:


1: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管辖。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投诉举报。也就是说,如果用工所在地在深圳市光明区的,由光明区劳动监察大队管辖,劳动者可以向光明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2:国营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以及人事争议案件由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私营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由各派出庭管辖。其中,光明街道派出庭负责以下社区:光明、东周、翠湖、迳口、白花、碧眼;公明街道派出庭负责以下社区:公明、李松蓈、上村、下村、西田;新湖街道派出庭负责以下社区:圳美、新羌、楼村;凤凰街道派出庭负责以下社区:塘家、甲子塘、东坑、塘尾、凤凰;玉塘街道派出庭负责以下社区:玉律、田寮、长圳、红星;马田街道派出庭负责以下社区:合水口、马山头、根竹园、薯田埔、将石。具体可致电光明区仲裁委员会咨询。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在深圳市光明区的,那么光明区人民法院对该劳动争议案件具有管辖权。此外,《民事诉讼法》(2022)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因此,就劳动争议案件而言,光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或者其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又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为深圳市光明区的(第一审人民法院与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同级),那么应由光明区人民法院执行。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或者仲裁调解书,如果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为深圳市光明区的,也由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执行。



(文中部分插图来自互联网。如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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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锦浩律师

所在地区:深圳-福田

擅长领域:劳动人事争议、工伤赔偿纠纷、用工侵权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竞业限制纠纷、商业秘密纠纷、企业法律顾问

执业机构:广东行伦律师事务所

执业年限:10+

执业范围:全国(不含港澳台)

咨询电话:198-4265-1889(免费咨询)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华融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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