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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机构设置和职能简介

2023-01-27 10:32浏览次数:23972次作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机构设置和职能简介

 

一、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成立

省府办公厅于2011114日印发《关于成立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粤办函[2011]22号),成立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撤销原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原广东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94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陈奕威同志担任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

 

二、对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办案的授权

根据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9]111号),以及省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粤办函[2011]22号)规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解仲裁管理处(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承担组织仲裁庭审工作和原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等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九条的规定,经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自201131日起处理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相关法律文书使用“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印章。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案件管辖范围详见仲裁指南


劳动仲裁庭


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和人社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七条规定: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争议案件;

(四)监督本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活动;

(五)制定本仲裁委员会的工作规则;

(六)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各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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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办事指南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管辖范围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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