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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单是否构成商业秘密怎么认定

2017-10-07 14:16浏览次数:16287次作者: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

【典型案例】


2007108日,白x在苏州模具公司入职。2008108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白x担任总经理职务,同时《员工手册》作为合同的附件,其中对技术、客户资料等进行了保密约定。20105月,白x从苏州模具公司离职。20101013日,天津A模具公司成立,白x在该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经理。天津A模具公司成立后曾向天津B模具公司发送过报价单。后苏州模具公司以白x、天津A模具公司为共同被告提起侵害经营秘密之诉。


苏州模具公司在庭审中明确,其所主张保护的客户名单为与其存在业务往来关系的天津B模具公司,具体包括其与天津B模具公司之间的报价单、销售发票等载明的客户需求和相关报价、交易习惯及成交价格等信息。


【法院认定】


一审法院:本案中,苏州模具公司虽对其技术及经营信息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但并无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保护的信息属于不为公众所悉知。


二审法院:根据苏州模具公司一审提供的报价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证据,应当认定其与天津B模具公司之间形成了稳定的交易关系。除公司地址等一般公知信息外,两公司在长期往来过程中就模具蚀纹加工相关业务的报价、特定项目的需求及费用负担、交易习惯等具体事项的协商和确认,需经过长期积累方能形成,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不经过努力,通过公开渠道难以获得,具有区别于公共信息的特定性,并能够给苏州模具公司带来一定的竞争优势和经济利益。白x、天津A模具公司虽主张该客户信息可以从公知渠道获取,但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故对其该项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对此节的认定有误,应予纠正。同时,苏州模具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以《员工手册》的方式制定了相应的保密制度,其中对于客户资料的重要性和不得泄露客户资料义务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故苏州模具公司主张的客户信息,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依法应受到相应的保护。


【律师评析】


天津商业秘密律师:商业秘密应当从秘密性、保密性和价值性进行认定:


首先,客户名单应当是权利人付出一定劳动和努力而得到的成果,否则难以认定有关信息不为权利人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难以认定具有秘密性。比如,从公开渠道将目标潜在客户的信息汇集成册,再经过付出相应调研、筛选等劳动以后将目标潜在客户的信息按一定的方式进行排列组合或者进行相关标注,由此,虽然该名册中的大部分信息均可从公开渠道获悉,然而对客户信息进行排列组合的方式以及各项标注等信息是付出努力和劳动的成果,该有关信息本身构成了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应当认定具有秘密性。又如本案中,苏州模具公司与天津B模具公司交易形成的报价单、销售发票等载体记载的客户需求、相关报价、交易习惯以及成交价格等信息,是苏州模具公司在与天津B模具公司长期交易过程中不断积累和汇总而获得,该有关信息不为苏州模具公司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或者其他竞争者不花费相应的劳动和努力得不到相同或者近似的结果,因此认定具有秘密性。


其次,根据有关信息载体的特性、权利人保密的意愿、保密措施的可识别程度、他人通过正当方式获得的难易程度等因素具体分析权利人是否为防止信息泄露采取了相应的合理保护措施,从而认定权利人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也就是说,对于商业价值越高的信息,权利人只有采取越高级别的保护措施,才能认定对有关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但在实践中,权利人只要采取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款列举的相应措施,一般就认定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如本案中,法院认为苏州模具公司在《员工手册》中规定保密制度应认定为采取了保密措施,故而认定有关信息具有保密性。


最后,如果拥有客户名册或者特定客户的有关特殊信息,就能使权利人更精确地找到目标潜在客户,提高效率和成功率,或者在竞争时因拥有更多特殊信息从而比对手更具有竞争优势,并由此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的,应当认定具有价值性。反之,有关信息不具有现实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不能给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则认定不具有价值性。本案中,苏州模具公司拥有与天津B模具公司长期交易形成的客户需求、相关报价、交易习惯以及成交价格等信息,由此该公司在为天津B模具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时相对而言比不拥有该有关信息的对手更具有竞争的优势,故而该有关信息对苏州模具公司具有现实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因此,应当认定该有关信息具有价值性。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权利人主张保护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时,一般要求权利人先明确保护信息的内容和范围,以便确定该客户名单是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还是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如本案中,苏州模具公司在庭审中明确,其主张保护的信息内容为其与天津B模具公司之间的报价单、销售发票等载体记载的客户需求和相关报价、交易习惯及成交价格等信息,据此可知苏州模具公司主张保护的客户名单属于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在这种情况下,通常还需要苏州模具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天津B模具公司之间确实存在长期稳定交易关系。如果权利人不能证明其与特定客户存在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其要求将有关客户信息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请求将得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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